中共仪征市委办公室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仪委办[2002]第37号
印发《关于一次投诉查实待岗的暂行规定》和
《机关作风建设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市委各工委,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场圃,市各部、委、办、局(公司)、院、行、社、校、群团: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一次投诉查实待岗的暂行规定》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几项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4月3日
主题词:机关作风 制度 通知
抄 送:市人大、政协办公室
中共仪征市委办公室 2002年4月3日印发(共印240份)
关于一次投诉查实待岗的暂行规定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改进机关作风的意见》精神,现制定仪征市机关工作人员一次投诉查实待岗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市、镇(乡)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条
上述范围人员,凡因下列行为受到一次投诉,经查实后,予以待岗:
(一)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无正当理由旷工一天以上,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利用职权或执行公务之便,收受、索要钱物,接受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休闲娱乐活动的;
(三)侮辱打骂服务对象、被接待人员和其他人员的;
(四)违反规定,擅自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违反规定收费、收费不出具票据或收费不使用财税部门监制票据的;
(六)为了私利和个人目的,有意刁难经营单位与服务对象的;
(七)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在基层单位或服务、管理对象处报销应当由本人或其亲属承担的费用的;
(八)违反规定向服务、管理对象借钱、借物的;
(九)擅自到企业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十)违反限时、限次等服务承诺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一)工作失职,给经营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二)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较重,造成较坏影响的。
第三条
对市级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诉,由市机关作风监督投诉中心受理。市机关作风监督投诉中心分别设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投诉电话3441040)和市监察局(投诉电话3441100)。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第二条的规定被投诉经查实后,科级干部报市委研究处理,股级以下(含股级)人员按管理权限免去其所担任职务,并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期限为6个月。
第五条
待岗期间,由所在部门安排政治、业务学习和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待岗期满,本人书面汇报并提出上岗申请,经干部职工评议、所在单位鉴定,报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上岗,原任职务不予恢复。待岗期满半年后,方可参加中层职务竞聘。待岗期间表现较差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延长待岗期,待岗期最长一年。
第七条
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取消职岗津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机关作风建设的几项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1、继续严格执行仪委发(2000)39号和仪委办发(1997)27号文件精神,除接待上级来人和友邻市县来客外,市内公务活动一般同城不留餐。市直机关干部到乡镇(含站所)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就餐的,一律安排在机关或站所食堂吃工作餐,禁止饮酒。
2、城区机关部门之间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乡镇不准到市区用公款宴请市级机关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以及浴室等休闲娱乐活动的费用。
二、切实加强公车管理
3、领导干部不得用公车接送上下班。特殊情况需要接送的,必须经过批准;集体活动尽量合乘车辆。
4、不准公车私用。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时,经批准按实际里程计算收费,收费标准按仪委发(2000)39号文件执行。
5、不得用公款、公车学驾驶,不准私自驾驶公车。凡因私自驾车发生事故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并视情节追究驾车人责任。
三、严格控制达标评比检查
6、严格控制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确需进行的,年初要制定计划,并实行归口审批。政府部门由分管市长批准,党群部门由分管书记批准。
7、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类检查活动。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随意到企业进行检查。有执法权的部门每年对一个企业原则上只能进行一次检查。到工业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必要的检查,分别由市经贸局和外经贸局扎口管理,并报分管市领导同意。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必须提出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
8、市直部门到乡镇、企业检查或调研时,要严格控制人数,不得要求乡镇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陪同。
四、大力精简会议、文件
9、大力精减会议。对在同一时间同时部署的工作,需要召开多个会议的,坚持合并召开。部门召开的有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需报市分管领导批准,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部门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不安排市级领导讲话;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同一会议和同一项工作部署,一般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
10、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同一事项,不得重复发文;属于部门范围内的工作,不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发文。
11、实行经费审批制。对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和印发的文件实行经费包干。未经批准擅自召开会议的,给予通报批评,财政部门一律不核拨经费。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样子,管好下属。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经查实后,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中共仪征市委办公室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仪委办[2001]第73号
关于建立机关作风建设制度的通知
市委各工委,各乡镇、场圃,市各部、委、办、局(公司)、院、行、社、校、群团:
为认真贯彻江总书记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讲话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精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改进机关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建立机关作风建设五项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挂牌上岗制度
1、为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避免基层群众到机关单位办事找人难的现象,便于群众投诉,全市党政机关一律实行挂牌上岗制度。
2、各机关单位要在明显位置标明内部科室名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佩戴胸卡或摆放桌牌。其中,凡直接为基层群众服务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胸卡。在胸卡和桌牌上应标明机关工作人员的姓名、部门、职务、编号(胸卡和桌牌由市级机关工委会同市"两办"统一制作、统一编号)。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度
1、为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群众到机关部门找人难、办事难的问题,全市党政机关一律实行首问负责制度。
2、各机关单位凡最先接待基层群众的部门、科室或人员作为首问负责制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接待、处理基层群众提出的问题,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必须热情引导到相关部门、科室或人员,绝不允许一推了之。
3、全市机关部门要实行文明接待,推行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使基层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4、各机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首问负责制的基本内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明确首问负责制工作的考核与处罚办法,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首问负责制落到实处。
三、实行服务承诺制度
1、为方便基层群众到机关单位办事,彻底根除办事拖拉、相互推诿的现象,提高办事效率,全市党政机关要实行服务承诺制度。
2、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为基层群众服务的服务标准、服务措施,并公开向社会承诺。
3、要推行限时服务制。对基层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只要手续完备、符合政策,就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超过规定期限或承诺期限而未办理的,视同认可。
4、要实行限次服务制。凡基层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要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必备的材料、手续和时间,并热情引导和帮助完备,不得让基层群众多次往返。
5、要推行预约制全天候无假期服务。对基层群众提出需要在假期内办理的事项,只要事先预约,必须做到特事特办,保证节假日不影响事先预约事项的办理,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四、实行政务公示制度
1、为提高机关单位办事透明度,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机关部门凡是可以公开的事项均要实行政务公示制度。
2、各机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尽可能方便基层群众办事。未进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应在本单位设立"服务窗口"或"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
3、各机关部门要将为基层群众服务的有关事项的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办理结果和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在办事场所张榜公布,无法张榜公布的必须提供完整的资料备查。
4、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凡涉及收费、经济处罚事项,均必须提供完整明确的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凡收费或处罚具有不同幅度的,有关部门必须明文规定明确的标准,坚决实行一个标准收费,取消收费中的自由裁量空间,杜绝"批条收费"现象。凡有不同幅度又没有明文规定标准的收费或处罚,一律按下限执行。凡上级有文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可收可不收的项目,必须坚决取消。
5、要推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实行监督投诉制度
1、为及时发现和处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级党政机关均应设立监督投诉中心,负责接待和处理基层群众检举、揭发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基层群众对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市委、市政府机关作风监督投诉中心分别设在市级机关工委(投诉电话3420143)和市监察局(投诉电话3441100)。各单位也要设立监督投诉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紧急时,监督投诉中心有权直接处置有关问题。
3、市级机关工委和市监察局还将聘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人员等为机关作风监督员。
4、监督投诉中心要加大督查力度,对作风建设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要加大对基层群众检举、揭发材料的调查取证工作力度。党政机关对工作作风方面确有问题的工作人员,要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规,给予以下处理:一年内违反本通知规定或因其他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问题而被查实一次的,给予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两次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并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给予降职或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人民团体适用本通知。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性公司、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通知应作为机关部门政务公示的必备文件。
2001年8月8日
主题词:机关作风建设 制度 通知
抄 送:市人大、政协办公室
中共仪征市委办公室 2001年8月8日印发(共印260份)
中共仪征市委办公室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仪委办[2001]第70号
关于转发《关于机关中层干部交流换岗
及实行聘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市委各工委,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场圃,市各部、委、办、局(公司)、院、行、社、校、群团:
现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中层干部交流换岗及实行聘任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7月31日
主题词:中层干部 交流换岗 聘任制 意见
抄 送: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存档。
中共仪征市委办公室 2001年8月1日印发(共印240份)
关于机关中层干部交流换岗及实行聘任制的意见
在党政机关推行中层干部交流换岗和聘任制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内在活力,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措施。为了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机关作风建设动员会议的有关要求,现对机关中层干部交流换岗及实行聘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党政机关中层干部交流换岗和实行聘任制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干部队伍和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措施来抓。要本着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干部成长,有利于机关作风建设的要求,认真研究方案,慎重决策,稳妥实施。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事部门将对部分单位热点岗位的中层干部安排跨部门交流。
2、对在正职岗位任同一职务超过5年,或在副职岗位任同一职务超过7年,或在同一股室任正副职累计达7年的中层干部必须在8月底前予以交流换岗。未达到上述任职年限的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交流换岗。其中计委、经委、建委、财政局、国土局、劳动局、民政局、交通局、环保局、审计局等部门的中层干部交流换岗方案应事先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通气,经同意后予以实施。
3、实施交流换岗要与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相结合。各单位可对空缺的中层职位实行竞争上岗,也可对中层职位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凡属新提拔的中层干部都应实行竞争上岗。未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同意,仍采用委任方式提任中层干部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承认职级。
4、对机关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凡新提任的中层干部均实行聘任制,现有中层干部也全部自行改为聘任制干部,聘期从现在起至2003年12月,以后每二年聘任一次。聘任期满后,个人要向本单位干部群众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最后由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其平时工作表现,结合评议情况研究决定是否续聘。其中评议优秀、称职率达不到70%的,必须予以解聘,其职级待遇不予保留。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再聘任,可保留原职级待遇。
5、各单位要对机关中层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梳理,建立任职情况档案,今后要把中层干部交流换岗、实行聘任制作为一项正常工作常抓不懈。
6、9月上旬各单位要将中层干部交流换岗及实行聘任制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反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届时将对机关中层干部超过任职期限仍未换岗以及未按要求实行聘任制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中共仪征市委组织部
仪 征 市 人 事 局
200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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